一、竞赛内容与时间 每队分设会计岗位、出纳岗位,各岗位选手独立完成如下比赛内容。
1.会计岗位独立完成如下两项任务:
(1)会计软件应用 180 分钟
(2)财务数据处理 90 分钟
2.出纳实务独立完成如下三项任务:
(1)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对账 90 分钟
(2)单据录入 10 分钟
(3)现金盘点:5 分钟
二、竞赛方式
团队赛,各校报2 队,承办校可加报1 支队。每队2 名选手,分别担任会计、出纳二个岗位角色。每队报 2 名指导老师。
三、参赛对象
广州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的在校学生,每位选手只允许参加一项比赛。
四、竞赛试题
根据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及现行税法,委托行业专家和职教专家命题。 五、竞赛成绩评定
1.参赛选手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。
2.总成绩按两个岗位五项比赛内容实际成绩的一定权重折算。具体权重见下表:
赛项 |
权重 |
备注 |
会计软件应用 |
40% |
最高分折算为总成绩的 40 分,其他 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 比例折算 |
财务数据处理 |
20% |
最高分折算为总成绩的 20 分,其他 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 比例折算 |
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对账 |
20% |
单据录入 |
10% |
最高分折算为总成绩的 10 分,其他 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 比例折算 |
现金盘点 |
10% |
最高分折算为总成绩的 10 分,其他 选手成绩按占最高得分选手成绩的 比例折算 |
团队总成绩=五项折算成绩相加 |
六、申诉与仲裁
(1)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、夹具和辅料,有失公正的检测、评判、 奖励,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内提出申诉。
(2)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,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。仲裁委员会受理选手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。
(3)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 停止竞赛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七、竞赛细则
1.会计软件应用竞赛细则,见附录 1。
2.财务数据处理竞赛细则,见附录 2。
3.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对账竞赛细则,见附录 3。
4.单据录入竞赛细则,见附录 4。
5.现金盘点竞赛细则,见附录 5。